关于修订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调整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中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梳理,并根据2021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调整了《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同时,为提高小麦生产机械化镇压水平,制定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一、类别调整情况
按照新旧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 1640—2021与NY/T 1640—2015),我市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4大类32小类97品目调整为21大类38小类84品目(含1个专项鉴定品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3大类3小类4品目调整为3大类3小类3品目,详情见附件1。同时,补贴范围内一些品目名称和内容发生了变化,均按现行《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可查阅农机管〔2021〕27号等相关规定。
二、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专家测算评审等程序,我们对轮式拖拉机等品目的47个档次补贴额进行了下调,详情见附件2。
三、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
根据农财两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经专家测算评审等程序,我们形成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上述三个事项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5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反馈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22-83812057,28450531。电子邮箱:snyncwnyjxhglc@tj.gov.cn。
附件:
1.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_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xlsx
2.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_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调整公示版).xlsx
3.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xlsx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