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1—2023年吉林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
吉办农机发〔2022〕1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要求,我厅对《2021—2023年吉林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梳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类别调整情况
《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以下简称“2021版标准”)与NY/T 1640—2015相比,按产业和领域进行了类别调整,结构调整较大,按照新旧版标准对全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梳理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5大类41个小类149个品目调整为23大类47个小类131个品目。
二、相关要求
《2021—2023年吉林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附件1)全面执行“2021版标准”。为方便各地和有关单位开展后续工作,根据上述情况梳理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附件2),请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把握范围、类别和品目修订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即日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和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将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已录入的补贴申请将按新类别继续予以办理。
附件:
1.2021—2023年吉林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docx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