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为深化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中的运用,强化重点、新型补贴机具的资质要求,现将关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原未使用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通过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且已进入我市“办理服务系统”获得补贴资格的产品,补贴申请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销售的产品可继续申请补贴,逾期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二、投档工作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须上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已获得我市补贴资格但无认证证书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于2022年7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须按要求重新投档通过并获得补贴资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补贴。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