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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通知|广东省建立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2-05-13 4670
核心提示:关于建立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80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农机化
  • 地区:广东

关于建立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及时处理在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异常情形,有效防范政策实施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现建立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常情形的范围

在机具投档、补贴产品校核、补贴产品经营和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

(二)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四)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

(五)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上传不实信息。

(六)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投档产品不一致。

(七)补贴机具开具发票价格与农户实付金额不一致。

(八)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九)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

(十)同个申请者多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十一)发现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

(十二)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形的调查与处理

(一)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组织机具投档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形线索报告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备案。

(三)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先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实际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告异常情况。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各级职能权限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异常情形报告工作。建立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是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拓宽异常情形收集渠道,对农机产销企业和农户等反映的异常情况,均应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强化参与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发现异常情形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二)要提升处置相关问题的能力。重点关注关键环节的异常情形,善于发现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隐患和苗头。全面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于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应及时稳妥处理,确保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三)要增强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各地级市以上市要加强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异常情形线索的调查、认定、处理、报告等工作的指导。加强工作衔接,所有上报材料,均应确认接收人已经收到。对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防止问题扩大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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