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综函〔2022〕56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品目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必须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品目和分档范围内。
2.已导入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且属于投档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重新投档。
3.严格落实《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函》(陕农便函〔2021〕1107号)相关要求。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