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部分品目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个人: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对部分品目补贴额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将对部分品目补贴额进行调整,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25日起暂停受理部分品目补贴申请,新的补贴额确定后,我处将另行通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5月24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具体机具品目见附表)。
二、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22年第一批)的成套设备产品,待核验办法及补贴申请上限研究制定后再进行补贴。
附表:暂停受理补贴机具品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