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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2-06-03 6440
核心提示: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4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
  • 地区:甘肃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农机购置补贴9017万元。根据农财两部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优先支持粮食大县粮食生产机械、保障省级粮食机械累加补贴项目、足额满足农机补贴系统资金缺口需求县区。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支持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6824万元。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以稳产高产、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重点区域和优势作物,2022年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确定在凉州区、会宁县、安定区等30个县区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通过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中力量、集聚资源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种植技术,示范带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巩固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供给安全。

2.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5384万元。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等平台载体,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继续支持甘州区、凉州区、会宁县3个生猪生产大县招聘特聘防疫员,支持广河县、民勤县招聘特聘家畜繁殖员等。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3197万元。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在全省选择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皋兰县禾尚头小麦、平川黑驴、天水花牛苹果、金塔番茄、岷县当归、渭源白条党参、宕昌百花蜜、陇南苦荞、静宁苹果、庄浪马铃薯、庆阳苹果、舟曲从岭藏鸡、棒棒槽蜂蜜等13个地标农产品,每个产品补助200万元,其余597万元补助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开展地理标志及“甘味”农产品品质评价等工作。

(三)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12000万元。2022年在甘州区、肃州区等19个(县、市、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保鲜保值、商品化处理和错峰上市能力,推动蔬菜、苹果、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顺畅销售。

2.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6200万元。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遴选规模大、信誉好,带动小农户至少100户以上,服务能力至少1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以农业机械为载体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效提升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推动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种粮成本,提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3.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8460万元。2022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层分类培育方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农村创新创业者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育,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4.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40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2022年继续在张掖市甘州区前进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全年培训村“两委”班子成员,种养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8期共800人,为学员搭建产业发展对接平台,提升脱贫地区农村带头人的素质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通过官网、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表:

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汇总表.xls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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