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选型的通知
各有关北斗终端生产企业:
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需要,经研究定于2022年6月底前开展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选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范围
(一)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
(二)北斗农机自动驾驶系统。
二、资质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二)申报产品核心部件(芯片、板卡、模块、天线等),必须属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卫星导航专项北斗基础产品推荐名录》或有关补充文件发布的推荐名录;
(三)申报产品须支持单北斗定位模式,须支持北斗、GPS双模伪距差分定位,可接入湖北省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必须使用4G网络及以上通讯模块;
(四)申报产品应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
(五)申报产品应取得国家通信导航与北斗卫星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或打印,每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承诺书还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企业对填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如出现材料造假、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三)申报工作期间,谢绝产销企业来人来访,材料收取时间截至6月24日17:30时;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9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彦18571665425 027—82818962。
附件:湖北省北斗智能终端和自动驾驶设备选型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湖北省北斗智能终端和自动驾驶设备选型申报书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类别: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制
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与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致。
2.产品名称应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3.申报联系方式应填写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4.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填写整机的技术规格,结构尺寸、主要技术参数等,不超过20项。
湖北省北斗智能终端和自动驾驶设备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产品执行标准 | |||||
生产地址 | |||||
批量投产时间 | 年 月 | 2021年生产能力(台) | |||
出厂参考价格(元/台) | 2021年销售量(台) | ||||
湖北省销售情况 2021年/2022年 | 2021年 (市县) 台, (市县) 台 2022年 (市县) 台, (市县) 台 | ||||
产品用途 | |||||
该产品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简要描述:(500字以内) | |||||
可能存在的问题: |
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表
(依据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填写)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格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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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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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企 业 承 诺 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湖北省北斗智能终端和自动驾驶设备选型工作,并承诺:
1.对所有投档的产品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报错误、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2.所有投档的产品均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等情况。若有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按下列顺序与本申报书装订在一起,共同构成申报材料。序号前“□”处标记“√”表明有此项内容;标记“×”表明无此项内容。
□ 1.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
□ 2.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 3.产品彩色照片(6寸5张,前方向、后方向、左侧方向、右侧方向各1张,铭牌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 4.3C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彩色复印件);
□ 5.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
□ 6.产品核心部件(芯片、板卡、模块、天线、4G模块等)原厂证明;
□ 7.国家通信导航与卫星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 8.在我省3个及以上县(市、区)实地安装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县(市、区)农机部门的推荐意见(加盖农机部门印章的原件)和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加盖用户所属合作社公章);
□ 9.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及附件;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加盖企业印章);
□ 10.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主要缺陷及安全风险提示(加盖企业印章的原件);
□ 11.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正式文件);
□ 12.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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