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于5月24日下达有关市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推动我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制定全市的总体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财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作为市级方案附件,于2022年6月3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财务处曹世茹0311-86256756
邮箱:hebnyjc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钊0311-86771556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0日
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有力指导各项“三农”政策落地实施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强化政策引导、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总体政策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坚守粮食生产党政同责,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粮食“压舱石”。一是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持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布局建设我省平原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树立树牢大食物观、大粮食观,统筹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农业生产救灾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二是大力提高大豆油料产能。开展轮作休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推广夏玉米—夏大豆间作,推进农产品动态调节,优化耕作制度,与省级财政油料(含大豆)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发力,提高我省大豆油料产能。三是有效提升肉蛋奶果蔬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布局建设环京津设施蔬菜、环京津奶业、越夏食用菌、鸭梨、道地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推动特色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等项目实施,支持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我省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
(二)全面加强种业振兴、农机装备和农技推广支撑保障。种业、农机和农技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我省现代种业振兴、加强农机装备升级应用和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农业主推技术对稳定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意义重大。一是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小麦繁育基地建设,开展特色作物联合育种攻关,支持优势种业(平台)主体发展,实施畜禽良种补贴,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持续提高品种选育水平,提升我省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重点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三是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农技(防疫、金融)推广特聘计划,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继续打造精品农业创新驿站、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引导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大豆科技示范县等创新科技支撑服务机制模式,为稳粮保供中心任务提供科技支撑。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培养一批情系农业、心向农村、熟谙农业知识、热心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带路人,才能“头雁”高飞“雁阵”远航。一是持续助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粮改饲试点、高产优质苜蓿种植、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工作,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区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二是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奶牛牧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联农带农支撑作用。三是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及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产业带头人队伍。
(四)持续深化绿色转型发展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一是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和化肥减量增效,稳定实施深松(深耕)整地和季节性休耕、轮作休耕,深入开展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试点,加强耕地及地下水资源保护;扎实推进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地,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二是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生物膜,加快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整县实施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强动物防疫安全。继续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及“先打后补”,确保我省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质量;开展动物强制扑杀和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强制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确保我省动物疫情保持平稳,坚决防止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
(五)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是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约束性任务不得统筹,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但不得跨转移支付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任务。二是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农业产业资金支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产业资金投入,确保脱贫地区县均资金规模高于其他县均资金规模。通过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提升脱贫地区全产业链发展水平。三是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地区乡村特色农业产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2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贯彻实施意见》(冀发改搬迁〔2021〕1097号)文件要求,强化支持集中安置区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巩固提升,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县补齐配套扶持产业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可持续性和带动能力,不断拓宽搬迁农户收入渠道,提高其收入水平,确保不因产业问题而引发规模性返贫。
三、资金规模和任务
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包括3个专项,资金共计498832万元,其中对下转移支付489288.55万元,具体分别是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17351.55万元(冀财农〔2022〕42号、58号和61号)、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68715万元(冀财农〔2021〕57号)、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222万元(冀财农〔2022〕56号),详细项目资金情况请见附件1。
(一)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及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上任务为约束性任务);同时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高产优质苜蓿种植、粮改饲结构调整试点、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生猪良种补贴、国家保种场保护、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特聘防疫员补助、金融特派员补助、“头雁”培育,支持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金融支农试点和实施振兴种业工程。(以上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季节性休耕、轮作休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以上任务为约束性任务);同时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深松(深耕)整地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节水项目(以上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三)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该批资金重点支持补助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做好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级部门应督导所辖县级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支出调度、绩效监控及总结评价等工作,共同抓好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确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作、监督管理等机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贴息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环节的支持模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应加强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沟通,逐项落实任务和细化资金,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调整需报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同时报省级对口部门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支农政策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程序做好申报信息、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告、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准确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厅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严防资金运行风险漏洞。二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按要求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厅项目主管单位;年度终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12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每月10日前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情况。每月项目资金执行、绩效完成填报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农业农村厅每月将对上月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排比通报。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堵资金执行“跑冒滴漏”,对于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及超范围支出等资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严禁中介机构违规提取、变相“截留”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如经发现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对应项目,并依法进行问责。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加快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同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2.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