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强化重点、新型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须凭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已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使用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销售的产品可继续办理补贴。有效期满后,之前未使用认证证书投档的企业若有意愿继续参加我省补贴政策实施,需按要求重新投档。
对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违规行为,我省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并实行全国联动,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