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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山西对部分打(压)捆机补贴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3080
核心提示:关于对部分打(压)捆机补贴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
  • 地区:山西

关于对部分打(压)捆机补贴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投档有关工作要求,为准确掌握有关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我省投档审核对部分打(压)捆机产品要求提交企业承诺和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投档信息》(公示稿)中需现场演示评价的打(压)捆机生产企业,在投档公示期内需提交《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实地演示评价承诺书》,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现场演示评价。

二、相关打(压)捆生产企业,须在我省内选择主要销售的县(市、区)合适地点进行现场演示。生产企业应向开展演示的县级农机部门申请,提供机具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三、县级农机部门要主动受理农机生产企业现场演示申请,组织开展演示活动。农机部门可邀请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方面专家和农机合作社机手等,对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见附件1),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见附件2)。

四、相关企业请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将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报送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鉴定部。对于作出书面承诺,但年底前未履行承诺事项或现场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五、现场演示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开展演示评价的县级农机部门对演示评价结果负责。

附件1:现场演示考核表.doc

附件2: 现场演示评价报告.doc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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