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食药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将食药用菌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十四五”期间,在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增设吉林省食药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支出方向,统筹现有可用于食药用菌发展的相关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全省食药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菌业科技创新、优良菌种研发保育、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按照“政府发债建设、专业公司运营、农民有偿租用”模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标国家确定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谋划包装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食药用菌产业发展。 将食药用菌种植生产纳入棚膜经济政策支持范围,对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的食药用菌规模种植生产园区(基地),按照“累计递增、据实补助”方式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将食药用菌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探索运用专项鉴定、新产品试点、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等综合手段,将菌种蒸汽灭菌机(锅)、食药用菌基料装瓶(袋)机、食药用菌采收机、菌袋分离机、孢子破壁机等纳入特色农机补贴范围,提升食药用菌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