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7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明确: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根据通知要求,我厅将对轮式拖拉机的补贴额进行调整。因补贴额下降幅度较大,为稳定已购机农户预期,我省将对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进行个性化升级,根据购机日期执行对应的补贴标准,即在2022年7月1日及之前已购置的轮式拖拉机并开具发票的,将按照调整之前的补贴额进行申请补贴,否则将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申请补贴。因轮式拖拉机的补贴额调整还在按流程办理过程中,我厅在7月1日下午下班后,临时封闭所有轮式拖拉机的补贴办理申请,待轮式拖拉机的补贴额调整完成并印发文件后,再重新开放申请。请各地,各有关企业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主动告知轮式拖拉机购置用户相关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做好补贴申请衔接等事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