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关于调整轮式拖拉机等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配置参数和补贴额的公告
豫农机公告〔2022〕4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轮式拖拉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增氧机等部分补贴机具的配置参数和补贴额进行了调整,经公示后无异议,现予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2022年6月30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件: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调整部分)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