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选型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选型的通知》要求,我站于2022年7月5日上午在武汉市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7月11日。
1.各有关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生产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生产企业须认真核对公示产品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2.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核心部件不在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卫星导航专项北斗基础产品推荐名录》中或缺少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的或在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以及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此次一律不予通过。各有关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报告此类问题,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在我省的项目专项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经过专家议定,评审中凡是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国家通信导航与北斗卫星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我省3个及以上县(市、区)实地安装使用情况及证明的,此次一律不予通过。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未取得3C认证的,此次一律不予通过。
4.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提供书面材料扫描件,于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站反映,所提供材料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公正合理。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027—82818962,邮箱:hbnjxxk@163.com。
附件:
2022年湖北省北斗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和农机自动驾驶系统选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表.xls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