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日前针对朝勒孟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设施草原畜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作出了答复。答复中表示,将配合财政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牧业机械补贴力度,指导牧区省份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牧民节能保温的太阳能牲畜棚舍建设扶持力度
2021年,国家加大了对草原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5年)》,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蒙古等7个牧区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行建设养畜,以暖季草原适度放牧与冷季舍饲半舍饲相结合为主要模式,支持建设标准化畜棚、配套装备等设施设备,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根本性改变。
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2〕8号)明确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牧区省份改善草原畜牧业设施装备条件,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加大牧区畜牧业机械补贴力度和范围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22年,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12亿元,较2021年增加22亿元,增长11.6%。《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重点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目前,全国农机补贴范围已包括孵化机、喂料机等20多个品目的畜牧业机具,可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同时,对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但暂不在全国补贴范围的数字化、智能化养殖设备等机具,鼓励各地通过专项鉴定、农机新产品试点等渠道纳入补贴范围。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35号),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测算因素、倾斜支持等内容。在测算分配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时,已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财政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牧业机械补贴力度,指导牧区省份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