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探索开展累加补贴轮式拖拉机“优机优补”工作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区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累加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引导农机企业提升制造能力和检测水平、提供好用耐用的农机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依托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农机企业工厂条件审核结果,先行探索开展累加补贴轮式拖拉机“优机优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各企业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累加补贴机具的投档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凡有意愿参与我区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生产企业,除符合现行补贴机具投档要求外,还应通过承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开展的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审核,并取得审查报告。
2.为保持累加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2022年8月31日之前通过投档审核的累加补贴轮式拖拉机产品,且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购置的,可继续受理其累加补贴申请,并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兑付资金,总体上相关手续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
3.请在我区销售轮式拖拉机特别是涉及累加补贴的农机产销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将本通知有关规定书面告知每位新购机用户,并承担未按通知规定执行和未履行农机产销企业责任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购机用户损失。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聚路29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张兴州,联系电话:0891-6364427
西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QQ群:15620946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