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进补贴插秧机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新进补贴插秧机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示相关事宜
2022年新进补贴插秧机产品,须在广西区内进行现场演示后,才能获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应向承担现场演示任务的广西区农机主管部门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演示机具的安全性、真实性负责。开展现场演示时,机具的应该演示的功能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现场演示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机具运费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演示时间和试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1-22日。
地点:贵港市港北区益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烘干中心附近。
三、试验项目及评价指标
(一)核对样机发动机铭牌、型式核准证书等材料,应与企业投档申报参数一致。
(二)选择临近、条件基本相同的试验地块,试验前进行田间调查测定,确保各样机试验条件基本一致,且符合各插秧机样机的适应工作条件。
(三)试验开始前,允许各企业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参加试验的样机进行调整和保养,样机达到正常状态后进行测试。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再对样机进行调整。企业提供的驾驶员应操作熟练,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更换驾驶员。
(四)在达到样机作业小时生产率的条件下,对样机进行实地作业演示,由专家组对样机的作业能力、作业质量、通过性进行评价打分。
(五)评价指标。
每台样机只进行一次试验,未达标的样机允许复测一次,已达标的样机不再进行第二次试验。
如有未尽事宜需要咨询或需要配合帮助,请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朱剑楠1529652409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