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农机站,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宁波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甬农发〔2021〕130号)有关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自愿参与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旋耕机(仅指履带自走式)、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耕作机等9个品目机具,推行“手机APP”、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北斗定位终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
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张工,电话:15110247163;
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周工,电话:18519101222;
“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王工,电话:18610968177。
附件: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