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已取消补贴额机具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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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确保已购机农户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经研究,挖坑(成穴)机、喷雾机[功率3kW以下动力喷雾机、功率3kW及以上动力喷雾机]、修剪机[单人手提式茶树修剪机]、脱粒机、叶类采收机[单人采茶机、电动采茶机]、增氧机[电机功率0.75-1.5kW普通型增氧机]、地面泵(机组)、割灌机[割灌(草)机(汽油机)]、其他修剪防护管理机械[油锯]等9个取消补贴的机具品目[档次],在2022年5月25日(含)及以前购置的,按照原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之前购买的上述机具,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因个别特殊原因未办理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含),按照时间顺序办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5月25日(含)之前购买的上述机具,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请在2022年8月15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时间顺序办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述机具的购机时间均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请各市、县(区)及有关生产企业及时告知购机者政策调整相关时间节点,稳妥做好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