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鉴综〔2022〕第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河北迪科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12个产品(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湖北双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生产的2个产品(见附件)通过省级专项鉴定,拟颁发专项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22年8月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业务综合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有问题反映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27-59750377,电子邮箱:hbnjjd@126.com。
通讯方式: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邮编:430068,收件人:业务综合室。
附件:湖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2年第4批).xlsx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