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 )工作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对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产品市场价格采集、补贴额测算基础上,商兵团财政局对兵团轮式拖拉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补贴额进行调整(详见调整表)。
一、调整情况
(一)轮式拖拉机。根据补贴情况和市场销售价格综合测算,下调40马力及以上27个档次的轮式拖拉机补贴额。
(二)农业用北斗终端。下调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品目农业用北斗终端档次补贴额。
二、工作要求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调整后的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从2022年8月10日起执行,2022年8月10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机具,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执行原补贴标准。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核验和监管,常态化做好补贴机具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确保政策实施稳定有序。
附件:1.《兵团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2.《兵团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附件下载:
关于调整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pdf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