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闽农机推〔2022〕27号
各设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服务中心、推广总站)、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了掌握我省在用轮式拖拉机的整体质量水平,推进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建设,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结合全省农业机械使用、投诉情况,我站制定了《202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见附件),现予印发。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质量调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后续印发的《2022年福建省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质量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