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贴机具资质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检测机构、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的通知》(闽农机函〔2022〕453号)等部署要求,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接收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备案材料的有效日期截止2022年8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截至2022年8月11日,我处已接收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泵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备案材料,详见附件。
上述检验检测机构的备案材料若有补充,接收有效日期截止2022年8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处拟于2022年9月上中旬组织专家,审核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予以公示。
四、辅助驾驶系统等北斗产品技术含量高、检测相对复杂。为强化信息化设备检测管理,提升北斗产品的精确度,相关备案评审工作未来将邀请部级专家指导。
附件:已接收备案材料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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