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三方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机构: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精神,我中心计划于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20-2021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第三方核查工作,具体时间由第三方机构另行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协调
第三方核验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防范政策实施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三方单位,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联络,加强沟通引导,保障第三方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
实地核验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参与核验的人员要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不提前向被核查对象泄露有关核验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购机者个人相关信息。
三、开展调查处理
各区(县、市)对有关违规线索要组织开展深入调查,自收到核验报告两个月内完成有关违规行为线索的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农机畜牧中心。对违规情况特别复杂,涉及补贴对象多、补贴金额高的,调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强化结果应用
各区(县、市)要对第三方单位核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核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吸收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制度建设中,促进购机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