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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通知|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2-08-16 13710
核心提示:吉农办机发〔2022〕17号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吉林省完成了新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的衔接工作和
  • 地区:吉林

 吉农办机发〔2022〕17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吉林省完成了新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的衔接工作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的对接、升级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17号)等的要求,现将202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方式

投档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进行,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登录,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和投档平台设置内容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二、时间安排

我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投档信息常年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可随时投档。省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投档情况,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发布。

三、投档范围

拟在吉林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所有产品均需投档(2021年已通过审核纳入补贴的产品也需重新投档)。投档产品应在《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吉农机发〔2022〕7号)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吉林省内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以上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如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

四、投档要求

(一)高度重视投档工作。各投档企业要高度重视自主投档,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投档前必须认真阅读投档通知、仔细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产品相关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含未据实填写产品销售价格)、填报错误(含承诺书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前)导致产品投档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吉林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据实填报产品信息。投档企业必须逐项核对上传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且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的,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1M,PDF格式的不大于5M。

(三)部分机具慎重填报。今年我厅将继续对高性能牵引式免耕穴播种机基本配置和参数、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予以重点审核。高性能牵引式免耕穴播机重点审核基本配置和参数、补充参数是否符合规定,测试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相关信息是否来自鉴定平台。轮式拖拉机重点审核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是否符合规定,如有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在鉴定平台中抓取。在“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要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上述配置参数、高性能补充参数、最小使用质量比等发生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应及时向我厅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已经导入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我厅。

(五)及时完善相关信息。通告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后,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办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完善企业信息、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信息,准确上传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照片等信息。企业必须保证购机者申办补贴时已将相关信息上传办理服务系统。在补贴资金结算后,需在办理服务系统的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准确提交投档承诺书。投档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投档,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不接受生产企业自主承诺说明文件。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按违规处理。因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或无效投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平台操作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0351-7631342;

投档政策咨询: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0431-87974104。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docx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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