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花生机械化收获作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22〕22号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各地已逐步进入花生收获期,为推进花生机械化收获率,确保花生颗粒归仓,由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提出,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新疆花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起草的《新疆花生机械化收获作业技术规范(试行)》予以印发。各地认真执行,在技术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花生机械化收获合理技术措施,完善适宜本地区花生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和作业规范,围绕花生机械化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试验、示范、验证,强化技术指导,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花生产业健康发展。
各地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花生机械化生产工作总结和本规范(试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修改完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张山鹰
联系电话:13179841123
电子邮箱:xjnjzsy@126.com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