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试点申报工作的函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大豆产能和供给水平,推进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我省将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合我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大豆收获环节所需机具。已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性。机具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二)安全性。机具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原则上按照“GB 10395.7-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标准进行安全性评价。
(三)适用性。我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主要推荐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2比4模式。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试点产品条件自主申报,提供机具申报资料。机具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机具正面、后面、左侧面、右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河北省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河北省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配置参数表》(格式见附件2),其他等。
(二)条件审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照产品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可初步将其作为选定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适合本地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及所需机具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种植业部门、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意见,组织农机产销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农机生产企业真实、完整提供机具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暂未取得机具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的,企业可先行申报并作出承诺(格式见附件3),待组织机具开展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时再提供。
(三)2022年9月22日前企业应将机具申报资料邮寄到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hebnjj@126.com。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联系人:王旭华,联系电话:0311-86256597。
附件:1.河北省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申报表
2.河北省玉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配置参数表
3.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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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