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升级及APP切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2〕521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衔接有序,自治区将对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进行升级。现将升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及时掌握补贴资金需求,我区将不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关于“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旗县(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相关功能将进行如下升级,自2022年9月22日至23日,每日19点到次日8点关闭申请录入功能,由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对已进行预登记申请转为正式申请。2022年9月23日至30日关闭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进行系统相关升级工作。
二、关于手机APP软件切换
为落实《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175号)要求,自治区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切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手机APP软件,原有手机APP软件停用,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需重新下载用户端,下载及使用方式见附件。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