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2年第二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要求,我厅对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一)对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平乐杨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部分投档产品给予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的处理(见附件)。
(二)安吉县高科农业机械经营有限公司在往年轨道运输机的销售中存在提供不实销售资料、未主动报告可能影响补贴正常实施的异常情况等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暂停该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并限期整改。
二、相关要求
(一)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要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材料,并确保投档材料的完善性和真实性。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二)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但未结算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三)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22年浙江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2022年浙江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序号 | 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机具型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
1 | 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 铡草机 | 9ZP-9A | 非我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 |
2 | 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水果重量分级机 | 6GFDZ-2 | 低档高投,且不符合从轻处理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 |
3 | 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水果重量分级机 | GJDLXZ-10 | 低档高投,且不符合从轻处理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 |
4 | 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水果重量分级机 | GJDLXZ-15 | 低档高投,且不符合从轻处理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 |
5 | 广西平乐杨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果蔬烘干机 | 5HRB-51 | 非我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