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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江苏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的通知

   2022-09-30 3180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的通知苏农便〔2022〕257号各有关生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
  • 地区:江苏

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的通知

苏农便〔2022〕257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协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同意,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以下简称“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参与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是否参加补充评价由相关企业自愿提出。

二、评价内容

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喷杆喷雾机产品补充评价技术规范》(附件1)执行一致性检查、创新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和适用性评价。

三、工作流程

统筹考虑政策实施和疫情防控要求,补充评价采取自愿参加、自主申报、检查评议的方式,并根据疫情等方面影响实行动态调整。

(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生产企业自愿参与,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提出参与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请自愿参与补充评价的企业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书面承诺书(附件2)和参与补充评价申请表(附件3)的PDF版电子文档。

(二)前期准备工作。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省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贴额一览表和农艺要求,熟悉补充评价规范,主动对接生产企业,指导生产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集机具的相关数据信息。

(三)现场检查评价。第三方机构核验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开展一致性检查、创新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和适用性评价。

(四)专家评估论证。专家对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参与补充评价的机具出具补充评价报告和一体化归档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现场检查评价时,企业需要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张大小)、3C认证证书、3C认证报告、使用说明书、针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田间施药操作规程(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生长调节剂)、针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用户培训承诺书、创新性评价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等,复印件每页需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人员应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配合地方做好疫情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活动期间,参加人员派出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程要求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集聚。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联系人:卢月,电话:025-86263227,邮箱:jsnj2019@sina.com。

附件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喷杆喷雾机产品补充评价技术规范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喷杆喷雾机产品补充评价技术规范.pdf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植保机补充评价申请表.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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