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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提前释放!拖拉机50马力是个“槛”!

   2022-10-09 中国农机化导报9600
核心提示: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青海省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自今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已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县(区、市),对通过工厂条件审核的农机企业生产的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省级累加补贴。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青海省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自今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已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县(区、市),对通过工厂条件审核的农机企业生产的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省级累加补贴。

据此,青海省财政每年将新增预算约800万元,支持此项政策落实落地。中央和省级累加补贴达4000万元左右,预计撬动社会资金约1.4亿元,推动青海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购置轮式拖拉机1800台左右,将进一步补齐青海省农机装备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全力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八大行动”、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提供农机装备支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公示》。公示中提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将50马力以下(不含50马力)轮式拖拉机档次退出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2022年9月29日(含)前购置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可继续申请录入,补贴额按照本公示前补贴额执行,2022年9月30日(含)后购置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不允许申请录入,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出,各省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今年是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的第二年。5月9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

随后,不少省市接连发布调整拖拉机补贴额度的通知,下调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成为各地补贴新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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