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河南宇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对河南宇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YZB-4、4YZB-5两款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鉴定部门现场核测,经集体研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河南宇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YZB-4、4YZB-5两款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部分享受补贴的产品与鉴定机型不一致,“驱动桥型式”由鉴定机型的“机械式”改为“机械式+液压式”,由鉴定机型的无“秸秆粉碎还田机构”改为配有秸秆粉碎还田机构,属较重违规行为。
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积极整改,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对企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自2022年7月28日(含)起,取消4YZB-4、4YZB-5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的补贴资格。该企业2022年7月28日(含)以后销售的4YZB-4、4YZB-5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不得在我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对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的4YZB-4、4YZB-5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