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
苏农计〔202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县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和相关要求执行。
二、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
1.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表
2.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