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监督管理,强化服务创新,推动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平稳高效实施,但也存在部分地区补贴申请受理工作进展缓慢、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滞后、补贴政策落实不规范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2022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全省总体进度。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4367万元,2021年度已超录补贴资金2394万元,今年全省可用补贴资金41973万元。截至2022年11月1日,全省共受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32621万元,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占年度可用补贴资金总量的77.72%,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共结算兑付补贴资金9797万元,占年度可用补贴资金总量的23.34%,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滞后。
(二)各州(市)实施进度。昭通市、西双版纳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已经基本完成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普洱市、临沧市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80%以上,文山州、大理州、保山市、迪庆州、丽江市、红河州、德宏州、怒江州、玉溪市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低于80%,其中玉溪市和怒江州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低于40%。昭通市、普洱市、迪庆州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50%以上,其余州市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均比例低于50%,其中玉溪市和德宏州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不到2%。
(三)各县(市、区)实施进度。巧家等58个县(市、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达95%以上,已基本完成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其中32个县已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要求启用了补贴申请预登记功能,累计受理补贴资金831万元。德钦、祥云、峨山、西山、剑川、石屏、金平、江川、陇川、沧源、麻栗坡、兰坪、维西、元江、盈江、凤庆、漾濞、富宁、元阳、个旧、瑞丽、梁河、宁蒗、通海、河口、建水、红河、贡山、福贡、新平、红塔31个县(市、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低于50%;其中新平、建水、盈江、红塔、弥勒、陇川、祥云、石屏分别剩余资金1086万元、867万元、852万元、651万元、648万元、558万元、463万元、424万元,资金留存量较大。盐津等39个县(市、区)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50%以上,盈江、陇川、凤庆、泸西、砚山、陆良、通海、峨山、双柏、隆阳、元江、施甸、富宁、镇沅、镇康、红河、澄江、师宗、龙陵、耿马、鲁甸、华宁、丘北、禄劝、沾益25个县(市、区)尚未开始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
二、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根本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等文件要求,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要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和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按质按期完成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项任务和目标;三是要贯彻落实好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各项要求,充分使用好农机购置补贴预登记功能,准确掌握补贴资金供需变化情况,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高效开展补贴申请办理服务,便利购机者申领补贴;四是要严格落实贯彻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强化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监管,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五是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各项功能的学习和使用,规范高效受理申请,严格落实补贴申请办理、机具核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要求,抓实各环节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补贴政策实施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