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鲁农机推鉴定字〔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鲁农机鉴定字〔2019〕18号(以下简称“细则”),制定《202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组织开展了202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监督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组成相应监督小组;按照方案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完成监督任务。
(一)监督对象。借助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证书模块,在2020年颁发的454张推广鉴定证书(已除去监督前已撤销和注销的证书)中随机抽取27张证书进行证后监督。
(二)监督人员。借助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农机鉴定员管理模块,在省站管理岗位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技术人员中,抽取组长和组员随机组成8个监督小组,并随机分配监督任务。监督小组原则上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1人为组员。组长由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鉴定员担任。
(三)监督内容。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生产者和生产厂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和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方法。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证件和样机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结果
2022年共随机抽取27张证书(涉及27家生产者、44个产品型号)进行监督,除1张证书(涉及1家企业、8个产品型号)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外,其余全部完成。在实施监督的证书中,有23张证书(涉及23家生产者、33个产品型号)监督结论为合格;2张证书(涉及2家生产者、2个产品型号)因生产者无法提供监督样机和1张证书(涉及1家生产者、1个产品型号)因生产者不配合监督,监督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监督情况看,我省多数生产者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推广鉴定证书证章使用管理及产品、生产者信息一致性保持和变更的有关规定,但监督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个别生产者未能按照规定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到期复查申请或进行网上注册,导致证书过期失效。
建议生产者加强证书、证章使用管理,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个别生产者不遵守相关国家法规规定,不自觉接受证后监督检查。
建议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和由此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要求,监督合格的,继续维持被监督生产者和产品所获得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性;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证书;对于因不配合监督原因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请,撤销所获证书。详见附表。
附表:2022年度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汇总表
附表:2022年度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汇总表.rar.docx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