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现场验证的通告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快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提升机具作业监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经商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地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决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机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现场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有意向参与湖南省、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的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和前置北斗定位终端(前置在农机上,具有定位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功能的装置,还可包含农机工况监测功能)。
二、验证标准
北斗作业监测终端验证标准按照《具有作业监测功能的农机北斗终端验证方案(试行)》(见附件1)执行;前置北斗定位终端验证标准按照《具有定位监测功能的农机北斗终端验证方案(试行)》(见附件2)执行。
三、验证流程
1.自愿申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有意愿参加验证的生产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表(见附件3)pdf版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nnjhglc@163.com。
2.前期准备。我厅委托部级重点实验室主动对接生产企业,指导生产企业做好准备工作,采集相关数据信息。
3.开展验证。相关部级重点实验室应于2023年2月底前组织现场验证并出具相关报告。
四、其他事项
1.验证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信息软硬件产品质量检测重点实验室提供支撑。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和前置北斗定位终端整机的验证结果,可作为优机优补参考依据。优机优补标准参照当地补贴标准执行。
2.相关生产企业要确保参与优机优补的北斗终端与参与验证通过的样机保持一致,严禁以次充好,以小充大,尤其是北斗定位终端要严格执行产品前装有关要求。
3.参加人员应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防护,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联系人:周洋,电话:0731-85521950。
附件:1.具有作业监测功能的农机北斗终端验证方案(试行)
2.具有定位监测功能的农机北斗终端验证方案(试行)
3.北斗智能监测终端验证申请表
1.具有作业监测功能的农机北斗终端验证方案(试行).docx
2.具有定位监测功能的农机北斗终端验证方案(试行).docx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