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392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2〕358号)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投档审核的统一性,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重新投送投档信息,据实标注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投档范围为国三升级为国四的农机产品、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经投档形式审核通过后,按国四农机产品进行管理。
二、企业应以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新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按鉴定报告有关数据参数进行形式审核。国三升级为国四的农机产品,按照《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及《自主变更文件》中明示的数据参数进行形式审核,农机企业填写《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后报送原发证鉴定机构审核,由原鉴定机构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如在《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中无形式审核所需参数,农机企业需出具《自主变更文件》,并经原鉴定机构审核盖章,再由农机企业上传至投档平台。为方便投档审核,《自主变更文件》与推广鉴定报告合并为一个文件,并放在文件首页。所有投档形式审核参数均需在《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或《自主变更文件》中体现,否则投档形式审核按“暂不通过”处理。
三、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自主投档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主动加强投档信息自查,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并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投档咨询电话:0531-51788963、51788961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