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57657万元提前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57657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585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4508万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994万元、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3820万元、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1750万元。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作为2023年度的正式指标,在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各市、县(区)要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约束性清单任务前提下,根据本地发展需要,统筹落实指导性任务,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使用资金。9个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编报项目库,认真填报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1号)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中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列“1100313农林水”科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列“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其他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照附件1分别列入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5.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6.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