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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2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和恢复部分企业补贴资格的通知

   2023-01-10 38620
核心提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2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和恢复部分企业补贴资格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 地区:浙江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2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和恢复部分企业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近期,我厅对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同时收到庆阳克草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要求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听取专家意见、集体研究,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对河北腾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和潍坊市牧耘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部分投档产品给予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的处理(见附件)。

二、恢复企业补贴资格处理

经研究,决定自暂停期满之日(2022年11月20日)起,恢复庆阳克草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GL-100型手扶轮式割晒机、4GL-120型手扶轮式割晒机和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gw-520型保鲜储藏设备等3个产品补贴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材料,并确保投档材料的完善性和真实性。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二)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22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2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序号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机具型号

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1

河北腾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液压翻转调幅犁

1LFT-550

低档高投,且不符合从轻处理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2

潍坊市牧耘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机

2ZBZ-2

非我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3

潍坊市牧耘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机

2ZBZ-4

非我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4

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光电式水果分级机

6GFDS-6A

非我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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