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新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质监站制定了《2022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和中心纪委的监督下抽取监督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完成监督任务。
(一)监督对象
从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我站2020年核发的120个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12个证书进行证后监督检查。
(二)监督人员
在质监站具有检验资格技术人员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组长,和检验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组长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三)任务分配
监督任务原则上按生产者所在地区进行分配,并根据监督人员回避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四)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信息中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一致性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共随机抽取了11家生产企业的12个证书,其中3家生产企业的3个证书由企业申请注销。对剩余的8家生产企业的9个证书完成了监督检查。其中,5家生产企业的5个证书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占比56%;1家生产企业的1个证书监督检查结果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11%;3家生产企业的3个证书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占比33%。
三、发现主要问题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我区多数生产者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推广鉴定产品、证书证章管理及产品、生产者信息变更有关规定,但监督中也发现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个别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未按规定的式样或参数制作。
(二)个别产品因企业自身原因,破产清算或停止生产销售获证产品,生产企业未及时申请撤销证书。
(三)个别企业注册地点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申请变更。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监督结论为“合格”及“整改确认后合格”的,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
(二)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
(三)符合注销情形的,根据《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质监站注销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见附件3)。
附件:1.维持有效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3.注销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