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精准农业建设项目—后装农机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黑农厅函〔2023〕4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精准农业建设项目—后装农机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产品名录申请。生产企业于2023年1月28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优机优补、应补尽补、先来先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联系人:陈永琴迟德龙
联系电话:0451-82658107,15304803546,18746049997
电子邮箱:cdlok@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精准农业建设项目—后装农机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3年)
黑龙江省精准农业建设项目—后装农机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3年).doc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9日
附件
黑龙江省精准农业建设项目—后装农机
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2-2023年)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部总站”)精准农业应用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步伐,提高我省农机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思想为指导,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卫星导航产业和“互联网+”的重大机遇,以发展我省农机信息化管理为重点,在现有拖拉机、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玉米籽粒收获机)等自走式农机装备上加装高配型农机自动驾驶系统(以下简称“自动驾驶系统”),实现农机精准无人作业,连接黑龙江省农机作业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农机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二、补助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产品要求
1.自动驾驶系统的核心部件(包括芯片、板卡、模块、天线等)应是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卫星导航专项北斗基础产品推荐名录》中的产品,或已通过该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产品测评,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开发布测评通过信息;
2.完成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整改的企业产品;
3.自售出之日起4年内生产企业能够稳定向省农机管理平台提供回传作业数据。
(二)技术要求
1.功能指标
通信方式必须支持4G及以上通信;
优先支持独立使用BDS(北斗)定位系统;
支持设备故障报警和故障显示;
支持远程固件升级。
2.技术指标
输入电压:DC 9V~36V;
差分类型:RTK;
卫星接收信号源:北斗;
卫星接收机数据更新率:≥10Hz;
直线度精度:≤2.5cm;
衔接行间距精度:≤2.5cm;
自动驾驶速度:1km/h~15km/h;
抗扰续航时间:≥100S;
整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三)申请补助对象要求
申请补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购机者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组织(不含农垦),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2.机具未享受(申请)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或其它补助政策;
3.安装机车应为在我省享受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玉米籽粒收获机)。
(四)补助标准
按照自动驾驶系统差分类型,分为两个类型,以定额方式进行补助,且补助额不高于销售发票票面金额的40%。
1.地基自动驾驶系统。差分信号源使用地基增强系统的自动驾驶系统,定额补助0.5万元/台;
2.星基自动驾驶系统。差分信号源使用星基增强系统为主,可切换使用地基增强系统的自动驾驶系统,定额补助0.8万元/台。
三、项目实施
(一)建立产品名录
为规范自动驾驶系统项目的补助项目实施,规避补贴风险,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省农机推广站)将依据自动驾驶系统生产企业的资质、销量、售后等情况建立黑龙江省自动驾驶系统产品名录,此名录只对本次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负责。
(二)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若补助资金额度提前用完,项目终止,其后安装的自动驾驶系统不再享受本补助政策)。
(三)项目申报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自动驾驶系统补助资金实际需求量,向省农机推广站递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省农机推广站项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站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立项,并报部总站备案。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总资金额度为500万元,省农机推广站以各市(地)、县(市、区)摸底汇总自动驾驶系统数量为依据,按照先申报先拨付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申报资金需求,将项目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若补助资金额度提前用完,项目终止,其后申报的县(市、区)不予立项);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兑付符合补助要求的购机户(组织)的补助资金,留存资金拨付凭证。
(五)项目实施监管
省农机推广站是本项目的承担单位,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以假乱真、未按时拨付资金或不配合检查验收,省农机推广站将收回项目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补助产品名录
生产企业需向省农机推广站提供2021年1月1日后自动驾驶系统的销售详细情况(见附件1)、营业执照、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安装调试证明、产品照片及其它能够证明产品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的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盖企业公章,整册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补助材料内容
申请补助对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要求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原件存档,复印件报送省农机推广站备案。
1.承诺书(盖章、签字);
2.自动驾驶系统安装明细表(由生产企业提供);
3.自动驾驶系统安装确认单(由生产企业提供)及购机者证明材料;
4.个人信息。用户姓名(合作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个人(法人)手机号(在用)、用户(合作组织)地址;
5.安装信息。需提供显示人机合影、终端上线截图、设备Ⅲ号(自动驾驶系统唯一标识号);
6.安装机(具)信息:机具品目、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底盘号/机架号)、发动机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一是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省农机推广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农机推广站,具体负责起草总体方案、审批立项,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三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补助工作流程,规范补助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要实行单独建档、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省农机推广站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与部总站签订项目合同,配合部总站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产品名录,审核各县(市、区)申报材料,批准立项、资金下拨、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配合部总站和省农机推广站进行项目验收、监督和检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的基层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县级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补助对象确认、补助机具核实、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接受部总站和省农机推广站进行项目验收、监督和检查。
自动驾驶系统的购买者作为项目受益者,要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并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检查。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作用和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安装积极性。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助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四)规范实施,严肃纪律。项目实行单独建档(具体化)、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规范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机制,严守工作纪律,坚持补助信息公开化、补助标准公平化、补助范围公正化。
附件1.自动驾驶系统销售明细表(生产企业填报)
2.自动驾驶系统补助项目申报书
3.承诺书
4.自动驾驶系统安装确认单(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