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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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国家安排我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一批)9239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及有关创新试点等方面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补贴资金92392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45000台(套)以上,补贴报废更新机具500台(套)以上、受益农户35000户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支持将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所需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试点,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项目资金分配意见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2〕93)要求,综合考虑当年资金使用情况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分配:一是照顾脱贫县。45个脱贫县全年分配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达27%以上;二是支持行唐县、魏县、隆尧县、三河市、玉田县五个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县按要求每县500万元;三是资金分配按因素法测算:根据各县(市、区)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林牧渔总产值、脱贫县、2022年超录申请数、上报的资金需求和绩效管理等进行测算分配(具体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是突出战略重点,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补贴申领程序。三是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运作。四是加强政策实施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五是开展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是推进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七是积极稳定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补贴试点工作。八是扎实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建设任务,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
各项目县(市、区)将制订好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通知)(PDF电子版)于2023年2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人:王旭华―联系方式:0311-86256597
附件:2023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