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3年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档次和补贴额调整意见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3〕20号
各盟市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有效供给,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类分档,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农机化转型升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要求,现就征求我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档次和补贴额调整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内容。
(一)调整补贴范围。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内但暂未纳入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见附件2)中,提出拟新增机具品目及其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的意见或建议。
(二)优化机具分档和补贴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次修订)》(见附件3)为基础,根据各地政策实施实际情况和各档次内相关产品、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在现有鉴定大纲范围内,针对分档参数和区间的设置及分档补贴额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议。各盟市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盟市和有关单位按照《内蒙古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增品目建议表》(附件4)和《内蒙古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建议表》(附件5)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于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联系人:曹阳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邮政编码:010010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1: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第二次修订)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次修订)
附件4:内蒙古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增品目建议表
附件5:内蒙古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建议表
附件1: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第二次修订).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次修订).xlsx
附件4:内蒙古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增品目建议表.doc
附件5:内蒙古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建议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