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农机企业违规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行为处理原则(试行)》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我市对部分农机企业违规参与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蚌埠依爱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桦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乐陵市龙达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乐山市井研县万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日照得八兄弟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睿特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盛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鹏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盛昊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参与我市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在评阅修改期间收到修改意见后未进行修改,且约谈后整改不到位,属于轻微违规行为。对以上企业予以警告并限制在我市投档1个月。
二、石家庄翔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2FGH-5型、2FGH-8型固态肥抛撒车参与我市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其两款产品不在我市补贴范围,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对该企业予以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以上违规行为的处理期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涉及的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限制投档的企业要在处理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附件:重庆市2022年第二批违规投档信息明细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