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鉴综函〔2023〕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规定和《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皖农机鉴综函〔2023〕3号)精神,为规范开展2023年我省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产销量满足现行农机鉴定大纲的要求。农机鉴定大纲文本请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自行下载查阅。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所属品目及鉴定大纲应在《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本年度内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申请到期换证的产品不受鉴定产品种类指南限制,申请时请选择原获证产品所属的产品类别和品目。换证产品及涵盖产品的型号名称应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且符合推广鉴定大纲的鉴定单元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因我站检验检测资质调整,导致换证产品不在我站资质认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
2023年,全年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本年度内证书有效期满的产品,应于6月30日前申请到期换证,逾期不予受理。有作业季节要求的产品,为确保年度内现场试验顺利开展,应当提前2个月申报。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通过“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7.68.7.25:8088/appraisal_font)注册、登录,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农机鉴定申请表、产品执行标准备案截图、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产品照片、产品规格表和用户名单。
网上填报完成后,应同时准备好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从鉴定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样式见附件1)、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规格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下同);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适用性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原件加盖公章;
(五)用户名单(附件2),同时提供对应用户的购机发票作为统一的查验用户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仅适用于专项鉴定),加盖公章;
(七)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申请证书到期换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原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企业自我声明(附件3)、变更确认报告(若有)、企业自主变更文件(若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纸质申请材料目录(附件4)依次排好。其中,申请表需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相关说明
(一)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鉴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机鉴综〔2021〕15号)要求,按计划有序申请鉴定。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按照鉴定大纲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全年农机产品鉴定申报计划,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及时申报。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保证全年鉴定工作高效开展,申请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提交申报材料,且每半年内仅允许集中申报一次,不予追加或调换。
(二)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型号应单独填报。符合鉴定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三)纸质申请材料不需邮寄。当产品鉴定申请被受理后,由鉴定人员到企业现场鉴定时,对材料核对确认后带回,在鉴定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整理存档。每个产品型号的材料分别用燕尾夹装夹整齐,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并装夹。所有的复印件材料应使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四)鉴定大纲中规定可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的项目,请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五)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六、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朱燕媚
联系电话:0551—65128029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农业农村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1.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样式)
2.用户名单
3.企业自我声明
4.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纸质申请材料目录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