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鉴)函〔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不再设立“农机窗口”,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工作进行如下变更:
一、邮寄地址:申报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邮编:100122,电话:010-59199120。
二、咨询方式:取消“农机窗口”现场咨询方式,采取以下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59199120(申报材料查询),010-59199063(申报技术咨询)
网上咨询:492893658(QQ群号)
特此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