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购机者: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2022年12月1日起,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覆盖的农机具,需满足“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标准。方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0日(含)。
农业机械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此项工作行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全面落实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发现异常情形应立即主动上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产品违规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由相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违规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