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苏农便〔2023〕3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我厅对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约谈告知,决定取消4个企业的4个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4个企业的7个产品补贴资格三个月,对3个企业的9个产品进行警告(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江苏省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江苏省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xls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