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重庆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弥补我市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切实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和现代化,我们起草了《重庆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农机化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邹霞;联系电话:891333208;电子邮箱:304272019@qq.com)
附件:重庆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
2023年2月27日
重庆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2).xlsx
重庆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送审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的通知》(财办农〔2022〕49号),以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发挥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效力,重点支持粮油、生猪、蔬菜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引导推广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复式作业、高效率、大中型等现代农机装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弥补我市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切实助推农业全程机械化和现代化,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市级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
从《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渝农发〔2022〕37号)、《重庆市2021—202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我市开展新产品试点补贴机具中选定部分品目和分档纳入市级累加补贴范围,并把播种育秧成套设备纳入市级补贴范围。市级累加补贴标准以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为基准,实行定额累加补贴,其额度按当前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测算(具体累加补贴机具和标准详见附件1)。播种育秧成套设备市级补贴同样实行定额补贴,其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的30%进行测算(成套设备配置要求及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对市级累加补贴机具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三、市级累加补贴对象
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对象与《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7号)明确的补贴对象一致,即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保障
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资源、上年度资金使用额度、结转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定期调度、通报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并按需组织开展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动态平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属约束性任务,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在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期内,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年初预算下达区县后,各区县根据中央、市级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补贴,每年10月底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区县当年实际使用情况,对该资金进行清算。区县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必要的工作和监管实施经费。
五、操作流程
市级累加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市级累加补贴在“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办理,购机者在本方案实施期内购买纳入市级累加补贴范围的农机具(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在申请中央补贴时可自愿同步申请市级累加补贴,相关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联合实施、监管机制。市级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办理系统调试,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各级从事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做好解读。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会议、培训和宣传挂图、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村务公开等多种平台与媒介,做好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要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具,要作为核查和监管的重点对象,做好现场核验(牌证机具除外),并纳入第三方农机具核验抽查范围。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市级累加补贴信息。属我市“三合一”办理范围的农机具应按照“三合一”办理要求申请市级累加补贴。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发现违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要求从严从重处理。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本方案自2023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及标准
2.播种育秧成套设备配置要求及补贴标准